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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企工作 是劳务派遣性质 面试确定底薪为4500+销售提成 但是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2020 已经在公司工作4个月 当时签合同时候已经问了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合同基本工资事宜 劳务派遣公司表示按照当时谈的为准 而且合同一式两份 一份在劳务公司 一份必须上交给国企单位所有 近期公司考核 要求从4500里面抽出1000元变为考核 还表示工资构成为2020基本工资+2480考核 现在给你们变为3500+1000考核 已经仁至义尽(之前由于销售业绩完不成拿的都是4500扣除保险的工资 有公司打款明细)现在 需要我签一份考核单3500+1000协议 请问公司这么做违法吗 如果我签这个协议时候需要提出异议吗 (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有证明我的底薪为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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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从事律师职业,2011年开始任事务所主任,代理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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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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