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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合租了一间房,交三押一,现在不想住了,要走了,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上关于这方面是这样写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主卧,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中间不住,需要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出租房间主卧(可住2人),乙方自己寻找合租小伙伴,甲方不负责寻找合租人,如期间有一人不住,另外一人需要承担主卧所有房租。房东说我这样是不可以的,必须两个人同时提出,因为出租的是一整间房,可是我也是和房东签了合同的,难道我一个人是不能提出的吗(合租的室友和房东是一起的,压根儿就不会提出走的)?我想知道如果我一个月之后走的话,可以要回剩余的房租或者押金吗?如果是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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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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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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