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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于去年一起合伙创业,开了两个店,到今年我提出散伙,他继续经营,我另谋职业,散伙分钱的时候除了拿到在合伙期间我的个人收入外,考虑到创业项目有一定的价值,我提出分到项目价值的一半,后经协商,他同意我分走一部分,但由于当时现金不够,便写下了欠条,约定年底还清。但两个月后,我们创业项目其中一个店的场地的主人收回了房屋,导致这个店无法再继续经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带我俩之间的债务问题,我还能按照欠条收回他欠我的钱吗,如果他不还,我可以走法律程序吗?能胜诉吗?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萧云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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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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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擅长民商事类案件(含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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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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