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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来公司的会计,当时我还是个学生没有毕业,只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我们公司是给每一个新入职的员工都配了一个手机,那个手机卡是用我们的身份证一公司的名义办理的,在我任职期间,其他两个财务人员离职时,把公司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删除了,而且就在她们离职前一天她们被老总通知删除所有的聊天记录,因此她们只删除了她们离职当天的聊天记录,我是在旁边看着她们删掉的没有阻止他们 后来我在5.31提出离职,按试用期合同在6.15号离开的,并且做了交接手续,但他们扣押了我的会计证和五月六月的工资,昨天我给老总打电话,老总说会计证给我但是工资不给我,今天我去公司想拿回会计证,老总说我去公司捣乱,要给我发律师函,告我之前的事并且不还给我会计证和工资,我应该怎么办,我会被告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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