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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情况:甲方摩托车载一人,共两人。乙方丰田越野车。乙方出事当时正在接听电话,车速73km/h~79km/h(道路限速60km/h)。甲方因要转向行使,当时正在对方车道上,甲方一人死亡,另一人受伤。甲方鉴定无酒驾,无超速。乙方无酒驾。乙方驾驶员无受伤,事故发生当时乙方报警后未将人立马送往医院,站在远处等待。医院推断乙方是来院途中死亡。责任书判双方同等责任,这样的判决有没有存在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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