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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过世已经24年,当初他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子,但并未购买。在父亲过世前,我和爱人一直同父亲居住在这套房。父亲去世后,单位找到我让我从工资中交房租以及交水电费(因为我和父亲是同一单位),后来我和爱人继续住在这套房子。过了几年,单位发通知可以购买这套房子,我和爱人就购买了(买完以后告知了哥哥姐姐,但是他们并未说什么)。5年前,我们把这套房子卖了(卖的时候没有跟他们讲)。(PS:父亲去世并未有遗嘱)
问题:我有一个姐姐和哥哥, 现在他们来找我要当初卖房的钱,我应该给吗?
问题补充:
我和爱人确实想要补偿他们, 但是现在他们每个人张口要1/3,因为当初房子是我和爱人自己掏钱买下的(而且房子买了之后在我爱人名下),请问现在要补偿他们,是否可以减去当初买房的钱(或者一些钱),再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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