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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个在大巴车上刚认识几天的中年男子中午骗出去带到宾馆反锁门后实施了强奸,事后又藏我随身带的现金为由,让其同吃饭后归还,吃完饭后我见其不归还,就往家走,他又上前抢夺手机,要求上房间聊聊天就放其走,进房间后又被拦在房间内不让其走,要求不要反抗,再次发生关系后就让其走,在犯罪嫌疑人的威逼下再次实施了强奸,之后又反锁了门,不让其回家,直至晚11点后我老公打来电话,他才开门放出来,在我老公接到我之后报了警,第二天完成了笔录,第4天已进入侦查阶段。请问后面还有哪些程序?受害人需不需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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