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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是一名P2P理财受害者,我们的钱是由A理财公司把钱借给B房产公司,由于B公司经营不善不能偿还我们的本金利息,我们全体客户于2018年4月向B房产公司提出诉讼并被法院受理,法院在7月份开债权大会宣布B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但是我们当时所有借款由C担保公司做担保(担保公司股票价值7个亿并被法院冻结)我们全体客户欠款3个亿,A理财公司又在9月份被经侦立案,我们现在案件被法院以先刑事后民事中止,而经侦给我们的答复是不用非得先刑事后民事,可以两案同时进行
我想问下李律师:1~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非得先刑事后民事
2~法院提出担保函的签字是真的,章有待鉴定,这样担保函是否有法律效力
3~担保函的真假到底谁来鉴定?法院答复由公安鉴定,经侦告诉我们担保函鉴定是法院的事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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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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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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