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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胡晓明
地 址: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幢15-17层
工商注册号: 91330000343973322D 注册名称: 360金融集团旗下消费信贷有限公司。
借款方(姓名) 收款账号:
电 话: 身份证号:
借款方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我们给借款方的承诺是履行合同后当天即时放款。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_借款金额 3万元整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个人消费_______ 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日息___0.05%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2019_年 6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分24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为1400元可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无后期费用) 一个月为一期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 个人收入___ _______2.还款方式:__ 银行 代扣还款 ______
第六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___蔡雄卫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正式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 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办理贷款银行所有手续,本合同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约约定时,由要求接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时,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五到十万元,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1.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2.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徐卿瑞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纵许彦律师 安徽-宿州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芦盛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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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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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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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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