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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为工地上的双排座小货车和一个摩托车相撞,导致骑摩托车的人脚背受伤,轻伤,住了10来天院,脚背上受了点轻伤,我的车在交警队停了1个月,因为车子被收走导致工人不能上班,停工5天,后来租车用一个月,大概造成了直接损失10000元,间接损失10000元,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明确:我方占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假如是机动车和机动车,肯定是对方全责),对方住院的医疗费和相关误工费,及医院护理费等我方保险公司按70%赔补给对方。请问我方的损失对方是不是要承担部分责任?谢谢,请帮忙解答一下
王明嫣律师 贵州-六盘水 贵州厚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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