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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个案件咨询一下,我奶奶去世的早,其中有两个儿子不孝顺,不养老,我爷爷在世的时候立下了一个代嘱,内容是:我属将自己的四间房子和大门外东西长十米,南北长二十五米的地上附属都归常炳旺所有,任何人无权干涉!上面有代书人签的字,有我爷爷的代签名和他本人手印,在另外一张纸上还留有十指手印,还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字,其中一个证人已去世,我爷爷找人写遗嘱的时候是先找的代书人写的遗嘱,然后他本人又拿着遗嘱找其他两个人又签的字,这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就是担心不孝之子争家业,我叔由于当兵在外转业后没有回老家,那本来就是老人留给他的地方,我叔为了让遗嘱生效把其他姊妹都上诉到法庭,法院并开庭审理,起诉的其他姊妹六人,其中有四人同意遗嘱,还有两个不孝之子不同意遗嘱,法院却把上诉人给驳回,请问律师这份遗嘱是否有效,还有没有必要上诉,谢谢了!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罗广律师,湖南义剑所主任,省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市律协行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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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执业时间长达13年,主要擅长刑事,合同纠纷及企业顾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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