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国内企业外派劳务至国外安哥拉工作,在2013年工作中腰部被摔坏。当时报至安哥拉分公司领导,领导只口头承诺让看后面给报销,但一直没安排给我治疗,都是自己花钱采取保守治疗。在2018年原公司其他项目中再次摔倒,症状严重。我在2018年在此受伤后找安哥拉本地同时跟随工作的安哥拉籍员工签署了一份事故证明(中文和葡文各一份),但只有一个人证明。不知道这个证明回国后能不能起到申报工伤要求?还有就是原来在公司受伤,现在又二次受伤申报的时候能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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