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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月1号在一个家教机构办理了一个学期的家教培训课程,当时缴费签订合同之后,培训机构并没有把合同给我,而是说下次上课让家教老师带给我。5月11日上了第一节课,老师并没有把缴费时签订的合同带给我。课后我觉得我家教老师的授课方式和内容对我来说并不受用,所以我想退了这学期的课程。6月5日,我去家教机构办理退费,工作人员和我说退费需要扣除已上课程的课时费+两个课时的备课补偿费+200元的教辅材料费+200元的手续费,扣除的费用已经占了我总费用的25.5%,并且又让我签订了一份在我缴费时签订的入学合同,但这一次合同的签订日期是6月5日。现在培训机构说可以给我提供换一个授课老师,但是我并不想,还是想要坚持办理退费。现在我是必须要按照合同上面扣除我总费用的25.5%的费用吗?而且我缴费的时候并没有给我提供发票,只有手写收据。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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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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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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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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