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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5.24号下午8:30分左右驾驶机动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电动车车主由北向南横穿马路时,被机动车撞到电动车后部,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电动车车主受伤,当时情况紧急人都懵了,就顾着救人了,开车去了医院,第二天25号又陪伴伤者去了医院,上午10点半左右才想起报警事宜,报保险公司,因为没有保护现场留存证据,当时交警给出的回复是没有现场,双方责任无法认定,想求助如何解决,目前机动车方已经赔偿电动车以及垫付医药费,没有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给赔偿!
谢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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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尚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先为朝阳法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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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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