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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了一处房子,已经签了租房合同,当时物业说是需要盖章以后再取,目前还没有取到手。但我有印象合同上是书面约定房内的墙体,门窗,护栏,结构等不能改动。于是我拿到钥匙就开始收拾房子,在原有地砖铺了实木复合地板,拆了原来的橱柜装了新橱柜,我认为这是房子的环境改善升级,而且没有违反合同上的约定。
但物业得知我装了地板后说要入户检查,他们有这个权利吗?另外拆改橱柜算是家具,还是结构,呢
物业跟我沟通时的主张
一是我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改动了房子结构。
二是我在装修的时候没有每项跟物业报备,因为我认为这些是租户可以自行处理的部分。
想请问您,我的行为中有构成违约的吗
因为签合同时我有印象是说关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有可能是归业主,或是物业,这一点我记不清了,如果我的这些装修被认定为:破坏房屋原貌,这种纠纷怎么解决。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呢。因为只是拿了钥匙装修了,还没有住进去,也还不想跟物业把关系搞僵。
另外,对于这种纠纷的处理会因为所租房屋性质是:公租房,即业主是国有机构而不是个人房东有所区别吗。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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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策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三级律师,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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