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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保密协议中没有竞业禁止的规定,关于保密费是这样说的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报酬的百分之十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金 这样合法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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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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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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