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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上个月新招一人事,到今天一共是一个月零7天,当时未签订试用期合同,口头上协议是一个月的试用期。目前觉得她不合适,今天协商劝退。她说这是公司方辞退,因此要在基本薪资的基础上额外给予2倍薪资的赔偿,另需半个月用来找下一份工作再离职(不然就去告,说我们没和她签劳动合同)。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的话,我们需要和她签订解约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来预防下一步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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