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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货车司机于2014年6月22日开车与前方车辆逭尾,我丈夫于当天死亡。前方车辆已陪偿。可他的车主至今没陪偿,法院于2015年8月判令车主陪偿我四十四万多,于2015年10月立执行案,到现在只执行回一个司乘人员险十万,剩余部分至今没执行,我该怎么办?车主的车辆挂靠单位该不该对我丈夫的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没上诉但申诉了,法院不给立案,如果挂靠单位该赔偿我能不能抗诉?法律依据是什么?(挂靠单位收取车辆管费了。法院不判挂靠单位的理由是我这不是交通事故了是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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