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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朋友2017年2月1日的借款合同做担保,约定
1、借款金额;人民币1260000元整,
2、借款期限;11个月,自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算。如果到期没有归还,合同继续有效,直至本金,利息归还甲方后,借款合同及保证还款人的保证还款责任终止。
3、借款利率;正常期限内月利率2.5,7、见证人,本人自愿对乙方所借甲方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当乙方没有按时归还时,我自愿承担还款责任,直至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还完为止。
2018年3月29日,双方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关于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乙丙丁各方自愿以自有房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该项债务。
我想问从借款后至2018.3.29另行签订协议书直至现在都没有通知我,我是不是还负担担保责任,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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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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