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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雨

山西-吕梁行业交流1个月前

因为妇科原因去药房买金鸡胶囊,药店没有推荐服用左氧氟沙星胶囊,药品为9元钱一盒,购买后还再次询问药物是否正常没有听过的牌子,价格廉价,对方告知效果很好,可以拿回家吃。服用9粒后红疹过敏,经过长期治疗,现在还在服用药物,经过长期治疗现在还是紫癜肾炎。治疗结果也并非很好,对方一口咬定,如果要他家管,就打官司,这个官司该不该打?现在医疗费用将近5万元,不能干重货。
国药准字:H20074028,旗下同一标准字号有多个包装盒的药物在售卖,是否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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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海律师 山西-临汾 山西诚敏律师事务所

  • 第一是诊断问题,药店不具有医院的功能。第二药店推荐了另一种药与你服用后出现症状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药店只是推荐选择权还在你,追究药店的责任难度较大。

    1个月前

  • 你可以到药检局检验一下看你购买的药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如果是假药另当别论。

    1个月前

  • 那郭律师,你好,像这类案件,此药也是处方药,对方也没责任吗?并且过敏情况,和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吻合,也没有任何用吗?

    1个月前

  • 如果是处方药,药店擅自更改药方,药店就具有一定的过错,只要能证明药店有过错,他就应当承担责任。

    1个月前

  • 还有就是该店家反过来诬告一事,当我家找卖家处理事情时,指责我家售卖的自制特产,吃坏了他家孩子的肚子。

    1个月前

  • 用药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是平时咱们说的是两回事,都需要证据。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证明是在你店购买的,然后要证明购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第三要证明人食用了该食品出现人身损害的后果造成身体受损财产损失,证据食品质量问题同样困难。

    1个月前

  • 当我家找药监局处理事情时,他家收买人心,联系副局长一事,这是否对案情有进展,与外界说,解决这件事花了5万元人民币。又是否属于造谣一事?当地药监局连一个国药准字号有多个包装盒一事,都解释的含糊不清。又不能跨级汇报,又该怎么处理。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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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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