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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之前的问题,公司发出OFFER后不予签约,现电话沟通之后收到我的赔偿要求后,公司重新发出通知,在OFFER约定的缔约日期后14天才予入职,请问现在可以根据什么条款要求赔偿?是否只能主张这14天的损害?若在同意该新入职日期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害?若公司不同意,是否还算缔约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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