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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保底4000,合同应当一式两份但是从三月初进公司到四月底,公司以还未签盖公章的原因一直未给合同。四月中旬已经提前跟公司说明过自身情况,想要离职,领导劝我做完四月份看看,但是做到四月底已久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还是提出了离职,公司也同意了,但还未去公司填写离职报告,再跟领导提出离职并约定好去公司填写离职报告时间后的第二天又在微信跟我说公司艺人半年内提出离职的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说只要不是跳槽,个人原因都是可以正常离职的,现在却反悔。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做?去劳动局的话会有用吗?我刚毕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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