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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征地拆迁1个月前

老人农村房屋赠与我,该房屋已拆除。村里跟我签定拆迁协议。新楼房还没有分下来。老人现起诉我,要撤销赠与。请问该案适用于物权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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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谨妍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关于房屋赠与的撤销权,法律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赋予其两项撤销权,即: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原则上,赠与物交付之前(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任意撤销。在赠与物交付完成之后(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如想撤销赠与,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的情况: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此之外,在赠与人经济情况明显恶化时,法律还给予了特别的救济。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但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根据您所叙述的,村里已经和你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就认定了你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时老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此案有可操作性,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团队。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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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梦莹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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