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云南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西双版纳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我参与投标的一个绿化工程,在招标前相关基础设施已经完成,招标方明知图纸上的有些绿化地块已经不存在或已无法进行乔木栽植,但招标方并未对图纸进行修改后再进行招标,依然沿用原设计图纸进行招标。同时,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也并未提供新的图纸,待到要栽植乔木时,招标方提出乔木不准栽(主要贏利点),同时,投标文件的停车位数量为90平方米,120元/平方米的单价是无法完成该项目单位面积工程量的。我们是用不平衡报价,但招标方将其增加到了648平方米。项目总计栽植344株乔木,根据他们要求到指定地点挖移85株(挖移费仅100元/株,它含1年的水电费、养护费,不够成本),招标方以种种理由取消了100株乔木(主要贏利点)的种植,其余近2000平方米上栽植灌木地被的红土及水电费均由我出,我能提出解除绿化施工合同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安亚晶律师,2008年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政法系,2010年正
帮助人数:63人 粉丝人数:1554人
辛小慧,曾担任芜湖市妇女联合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及山西省临汾
帮助人数:127人 粉丝人数:1300人
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帮助人数:10人 粉丝人数:256人
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帮助人数:72人 粉丝人数:76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