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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一名刚毕业踏入社会的学生,第一份工作是一家商场里面的导购,已经工作两个多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三个月会进行一次盘点库存,如果有缺少,这这些钱我们是要平摊的,一进公司并没有告知,准备打算离职,突然让签一份劳动合同,还有一份离职申请,我该不该签订,签订后离职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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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伟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你所述,单位要求与你签订书面合同,原因之一是因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合同,担心你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当然,合同内可能还有其他约定,对你的权益是否有影响,因未见到合同内容,不便表态。
    我是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伟。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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