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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我与海南惠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了一套海南文昌清澜别院3#楼902室房屋买卖合同,房子属现房合同生效后交房,口头约定交房后三月内办理产权证,房款交款方式除首付外分三期付清,在收房后六个内按合同全部己付清,所有房款从银行汇款,收款人是开发商法人张国富,从付款清后一直在催开发商办理房权证,但是开发商部门经理推给法人,法人一直找不到直到现在。由于本人不懂合同事宜最近经好心人看了合同,合同内主要存在二个问题:一、签订合同不是法人而是部门经理,合同签名也是部门经理而不是法人,二、办理产权证期限没有填写为空白。请问律师先生我可以提诉解决问题吗?你能接这个案子吗?谢谢!
徐丽红律师 浙江-宁波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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