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潍坊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重庆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石柱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重庆-石柱经济纠纷1个月前

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和孩子抚养费问题。

查看黄硕秋律师的回答

黄硕秋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 你好,(一)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你需要更多专业法律服务,请添加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7353102415进行咨询,并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当面为你解答,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333号康德国际2幢5A甲级写字楼35层,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村委下来收卫生费合不合理,应不应该交 168025人查看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12345如果举报后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113299人查看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有人向我发布了淫秽色情的二维码,这怎么判 56359人查看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0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