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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房产纠纷1个月前

某单位将一空房出租给江某,江某将合同打印后即签名并盖章。然而单位法人不在,单位财务收了江某的租金和合同书。后来,江某准备入住时,该单位要提高租
金,江某表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单位辩称合同无单位签名和盖章,合同不成立。假设有一人甲要购买该房子,出价俩百
万。同时,租户江某,的好也想购买该房子,出价180万,但他不知道甲要购买。该单位为赚取更高的利益,卖给了甲,但还未过户。事后江某知道了这个事情,认为该单位做法不对,要求该单位把房子卖给自己,甲则认为,自己已经付了钱,房子应该属于自己。三者之间,谁的做法正确,最后房子应该卖给谁

查看黄州婷律师的回答

黄州婷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 根据您的陈述,房子已经卖给了甲,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至于江某与单位的租赁合同,合同没盖章,单位可以主张合同不成立。但虽然没签订,但合同已经切实履行,江某可以要求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但会涉及到合同能否被认定已成立的问题,有一定风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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