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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在2018年3.8日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房租为每个月1900,三个月一交。现于2019.3.8房子到期,与房东沟通后又续租到四月底,四月初我与房东说我中旬要搬走,留半个月给房东找租客,但是房东说必须找到下个租客才能退押金,直到2019.4.15号房东说让我先搬走然后退我押金,直到现在也没退,打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起诉房东退换押金并退剩下半个月租金,起诉费用是否由房东承担?本人现在住于南京,如果起诉是否可以要求判决房东报销来回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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