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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申请法院查被告的期权,申请法院查询银行往来存款。被告单位第一次已经告知法院没有。法院还会原告申请查询第二次吗?
申请银行存款证明应该是法院查询,法院让被告方第二次出庭提供期权和银行流水,被告可以不提供吗,什么理由比较好?
期权属于权利吧?属于权利,不行使而不是财产权,因此没有办法分割吧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西南财经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经济法。先后与政府部门和学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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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眉山、民间借贷等各类民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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