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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我在江苏省泗洪县因机动车忘记买保险,过期两天而被交警扣车并进行行政处罚,内容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代码:1017、1108),分别处罚1710元、50元,我想请问一下,我没买保险本身就没有保险标贴,这个50元处罚是否是重复处罚?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谢谢!
刘立东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法嘉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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