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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影楼拍照做造型时,由于卷发棒温度高造成头发受损,现在需要做头发修护,虽然花费不多,但是对方拒不负责,并且说只能多给我五张照片。请问对方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应该如何取证头发受损,身边朋友证明和一直给我做头发的发型师证明发质变化可以吗?拍完照的第二天我发现头发的变化以后就找工作人员了,这样算证据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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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6年,从事专职律师3年,具备较强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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