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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39.00

您好 孩子们都是未成年人,我家孩子把电车借给偷电瓶的孩子。但是没有参与偷的行为。偷电瓶的孩子第一次给了几十,第二次给了几十。我家孩子开始追问。但是偷电瓶的孩子不说。第二次给钱后才告诉我家孩子的。这个案件立案,偷的孩子受到处罚了,但是我们的把电车没收了,您看针对我们家孩子的电车。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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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择平律师事务所

  • 如果您家孩子确实不知道借电车的孩子是去偷电瓶,且借车行为本身并无帮助偷电瓶的故意,那么从性质上来说,电车不应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因为作案工具是指供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财物或器具,而您家孩子没有参与盗窃的主观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仅仅是出借电车,所以从这个角度,没收电车是不合理的。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您家孩子知道或应当知道借车人可能会用于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电车可能会被视为与犯罪行为有一定关联的物品,存在被依法扣押或没收的可能。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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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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