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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委托人和对方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是同村,是小学同学关系。2021年6月10日,对方以转店装修为由,第一次向委托人提出借款请求。委托人在考虑后表示同意,并通过余额宝转账的方式向对方提供了30000.90元借款(包含红包优惠,实际转账30001元,有转账记录)。2021年6月24日,对方请求委托人使用花呗贷款20000元,委托人同意对方请求,并通过扫描对方店铺二维码的方式分四次转账,每次5000元(转账记录齐全)。该笔贷款分期为12个月,由委托人负责偿还,但对方承诺届时将连同第一次借款一并归还。对方并未履行此承诺。2021年12月2日,对方再次请求委托人使用信用卡贷款200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委托人同样分四次转账,每次5000元(转账记录完整)。据委托人所述,该笔贷款由对方负责偿还,但该笔贷款最后一期1850元由委托人垫付。至2023年1月11日,委托人因个人需要要,要求对方归还第一次借款的30000元,但对方声称无力偿还。再次提出让委托人使用信用卡贷款2万元及花呗贷款1万元,以用于偿还委托人此时索要的借款。委托人提供了相应的贷款转账记录。具体如下:2023年1月11日,花呗贷款10095元;信用卡贷款13018元、6918元。其中,信用卡贷款由对方负责分期偿还。在该笔贷款的偿还过程中,对方多次未能按时偿还,因此多次请求委托人提取京东白条以偿还该笔贷款(其中涉及的金额包括一次7500元及多次2000元,委托人提供了部分记录)。据委托人所述,对方期间也曾陆续偿还过部分,至今剩余7926元未归还。直至2024年4月,对方停止偿还上述贷款。委托人多次联系对方催促,但对方未再作出任何回应。上述多次借款,双方均未签写借条/欠条,也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及利息。委托人提供了对方欠款明细,具体如下:2023年10月京东白条735元+信用卡1780元(合计2515元);11月京东白条735元;12月京东白条754元。2024年1月京东白条973元;4月京东白条627元;5月京东白条1518元。另有,信用卡最后一期未偿还的1850元;2021年6月24日花呗贷款20000元;2023年未能偿还的京东白条7926元。总计目前剩余未偿还金额为36898元。我司如实记录上述内容。对方自2024年4月份之后,再未作出任何回应。目前,对方处于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的状态。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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