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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19.90

五年内需要实缴1000万的企业,大股东去世后,公司实缴是否需要妻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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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

  • 妻子继承股权
    承担实缴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大股东的妻子继承了其股权,那么她将承继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需要在规定的五年期限内,按照股权比例完成剩余的实缴出资.
    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大股东的遗产中包含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那么妻子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公司的实缴义务.
    妻子放弃继承股权
    无需承担实缴义务:如果妻子明确放弃继承大股东的股权,那么她无需承担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此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未实缴出资的问题,如减资、转让股权等.
    其他股东的态度和公司决策
    股东会决议:即使妻子愿意继承股权并承担实缴义务,但如果公司其他股东认为妻子不具备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或其他原因,不同意其继承股权,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股权继承和实缴问题 。
    减资或转让股权:若妻子无力承担实缴义务,且其他股东也不愿意或无法承担该部分出资,公司可以考虑通过减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中未实缴的部分;或者将大股东的股权依法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由受让方承担实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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