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员工,在干了若干天后突然想离职,是有权利拿回已经工作天数的工资的。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依据:
一、工资支付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离职工资的计算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月工资收入和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基本工资。具体公式为:基本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可以按照21.75天(一年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后,再除以12个月得出的平均值)来计算,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加班费: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存在加班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他劳动报酬:对于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并纳入离职工资中。
三、离职工资的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等)进行申诉,并由后者下令勒令用人单位限期归还拖欠款项。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员工主动离职: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的,通常无赔偿。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员工已工作天数的工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且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工作天数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