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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公司法务7天前

我在6月份在评论区发布了与前一个公司的聊天记录,然后他今天找我说损毁公司形象,然后说是刑事责任,他也在评论区提到了我现实中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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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森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美誉律师事务所

  • 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对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并最终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涉嫌触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如果虚构或捏造事实,公然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人格形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侮辱诽谤罪。你在互联网平台公开与企业间的聊天记录,如果不涉及虚构或捏造的内容,也不存在通过该行为意图贬损企业形象等,而仅仅是客观事实的如实报道,原则上是不构成触犯法律风险的,同理,如果对方仅提到你的名字,也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形,那么在法律层面对方也无责。虽然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风险,但道德层面对双方均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吃瓜群众众多,大家在脱离事实背景下往往会恶意评论甚至从中挑唆,反而可能会影响到自己,因此如果有纠纷尽量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沟通解决,避免在大众过分曝光造成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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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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