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拖欠工资、解散部门、不辞退员工以及随意调动人员,这些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员工,您有权利进行投诉和维权。
首先,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投诉和维权:
1.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也可以拨打统一的投诉举报与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2.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收集证据:在维权过程中,您应收集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
4. 如果公司解散,员工可以要求支付欠薪、年休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公司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保持冷静和理智: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6. 注意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您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失去法律救济的机会。
如果您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但未得到解决,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您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如果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请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您应该果断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