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男方在2019年曾起诉离婚但因女方不同意而撤回起诉,之后双方又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孩子。现在男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离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法院就可能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或者女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过错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原因不成立,那么法院就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此,男方是否能够成功离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