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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

北京-海淀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有一个欠薪的案子,法院已判,对方公司以财产不足以清偿为由,拒绝支付。我申请追加公司的大股东为被执行人,该公司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法院以认缴出资时间为2035年,尚未到期为由,驳回了追加请求,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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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鹏元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实践中应当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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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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