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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报了一个三天8个人的旅行团,然后旅行社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们安排的是一个不具备运营资格的车,证件都不齐全,在路途中被交警查到了,这个车就不能再继续坐了,然后联系旅行社,他们无法安排出符合规定的车,造成了超长时间的滞留,无法给出合理的安排并且让我们原地解散。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有写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我们想据这一点索要赔偿,但是他们不按合同处理。
还有这一点“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 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因为他们的原因要终止合同,他们不承担我们回程的路费,让我们原地解散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13年,常年担任国企、私企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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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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