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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前女友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在我这里总共是套取了23000元左右(网银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淘宝代付的金额)但是我和她恋爱没谈成,事后她突然删除微信好友/支付宝好友,请问这种案例是否可以起诉她诈骗,并追回被骗去的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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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继祥律师 广东-潮州 广东收之律师事务所

  •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资金往来的问题,女方并非必然有权索回相关款项。约束这一行为的关键在于款项性质是否被认定为借贷、不当得利,或是以缔结婚姻为明确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款项符合上述某一种情况,那么女方必须予以偿还;对于小额的日常消费支出,通常会被视为一般的赠与行为,女方无需偿还。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返还。

    如果以谈恋爱为名骗取钱财,这属于诈骗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追缴后会如数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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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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