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向派遣公司缴纳三年费用,现工作一年韩方不予续签合同,以工作不努力,不能达到要求为由,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离职前13天口头通知。劳务公司说因韩方口头表明是我们主观问题不予退剩余劳务费用。请问劳务费能否要回。我们如果去公司门口去举牌要求退钱能否算寻事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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