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山东(不含青岛)社保医保新政对公司缴纳五险的要求如下:
- 申报缴费流程:将此前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涉及的保险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 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 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4年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后续月份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最后一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存在补缴2024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
此外,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含人员增减)、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职业年金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保险专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