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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30.00

您好,老师没收了我的东西,他说给我一直没给,最后还扔掉了,可以起向教育局投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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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利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首先,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如果教师没收了学生的物品,并未按照承诺归还,甚至擅自处理(如扔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其次,当教师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被认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时,学生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在接到申诉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因此,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包括教师没收物品的时间、原因、承诺归还但未履行的情况,以及最终物品被扔掉的事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建议您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尝试通过校内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校内沟通无果,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也不迟。

    总之,您的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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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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