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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怕金森病瘫痪在床,全部生活照科侍候是我负责到死,弟弟没有承担一天义务,现在母亲生活需要照料侍候弟弟硬要分.摊我承担一半,并且说父亲的事己过去十年,不算了,请问律师父亲的事算不算?有没有追诉过期,弟弟这样做,我认为没有实现共同丶均摊原则,只强调母亲均摊,不算父亲的的均摊,我没有接受,请问律师如何解决?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转入秦南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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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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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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