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专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或实施细则来进行的。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违法行为,需依照相关规定(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处理方式如下:
1.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2.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3. 对查实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按照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如果发现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或举报,以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合法。具体的处理程序和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