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解除限制后,限制高消费会一起解除。
要解除对当事人的限制高消费,需要遵循以下途径:首先,被执行人必需自动履行义务或者向执行法院提出具备真实、有力的担保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请求;其次,申请执行人也可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则有权在有效期范围内,提前取消相应的信息记录。同时,若被执行人能够积极遵守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是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也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但需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对限制高消费的解除存在疑问,建议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和确认。同时,为避免出现信用问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