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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锦绣尽灰堆

江苏-南京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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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方隐瞒精神病史,双方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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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

  •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其行为不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一般不能要求赔偿。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而隐瞒精神病史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时,一般需要医学上的标准。对此,许多学者认为可以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其次,还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行业规范来确定。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和行业规定,“重大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如果隐瞒的精神病史属于重大疾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全面的解答。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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