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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网络名誉侵权。一网民公开发布关于我方不实言论,进行不友善评价但不涉及侮辱、人身攻击或泄露个人真实信息等,有少量浏览量,后将帖子删除。对方私信对我方进行人身攻击。我方截图该帖子,以及与对方的私信聊天记录,公开发布于网络,我方并未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诽谤。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造成网络名誉侵权?(有主观恶意,无侮辱诽谤,有展示私人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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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强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巨本荣律师事务所

  • 您咨询的问题,经初步分析可以进行具体操作,我是罗律师,律所主任,但目前提供的信息较为简洁,建议您联系本律师,电话号码一三三零一三七九六八七,详细描述案件内容,我们团队将给予您最好解决方案。

    1个月前

  • 这种情况下,您方一般不构成网络名誉侵权。首先,对方公开发布关于您方的不实言论和不友善评价,这本身是对您方名誉权的侵犯。您方在保留证据(截图帖子和私信聊天记录)后公开发布,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揭示事实真相、维护自身权益,而非故意损害对方的名誉。尽管您方没有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但展示私人聊天记录仍需谨慎。如果在展示过程中,对聊天内容的呈现方式或解读存在误导公众、对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那么也可能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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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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